氟噻草胺PD20211262
- 登记证号
- PD20211262
- 农药名称
- 氟噻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4年0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锦绣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增加玉米田一年生杂草。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噻草胺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田 | 一年生杂草 | 18-24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本品应在小麦播种后,禾本科杂草出齐苗前兑水均匀土壤喷雾;于玉米播后苗前兑水均匀土壤喷雾施药1次。亩兑水量30—45公斤。2.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氟噻草胺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首要的靶标位点可能是脂肪酸的代谢,耐药性主要由于谷光氨肽转移酶的快速解毒作用。苗前或苗后早期使用选择性除草剂,具有内吸性,质外体运输传导至分生组织处。本品可用于防除小麦田、玉米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应穿衣裤、鞋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呼吸困难或者其他不适,请立即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可给患者饮用1—2杯清水,请勿给意识不清的病人喂食任何东西,也不要催吐,除非医生告知需要催吐。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