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4氯二甲胺盐PD20211260
- 登记证号
- PD20211260
- 农药名称
- 2甲4氯二甲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3%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53%
- 备注
- 2甲4氯二钾胺盐6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甲4氯5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30-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水稻分蘖末期,稻田杂草3—5叶期,兑水20-4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持浅水层5—7天,施药后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苯氧羧酸类激素型内吸性除草剂,由杂草茎叶吸收,迅速传导至根部,使杂草连根死亡。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 3.禾本科植物幼苗和幼穗分化期对本品敏感。 4.禁用于各类阔叶作物(如棉花、油菜、豆类、蔬菜等)。 5.本品不宜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防降低药效。 6.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雾器,以防对其他作物产生药害。 9.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应按国家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规定执行。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1.结合实际情况,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