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211259
- 登记证号
- PD2021125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施药时压低喷雾,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注意喷雾均匀。2.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天气,请勿施药。3.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酷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适用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本品容易与金属离子络合失去活性,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洁软水。 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3、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非靶标作物茎叶上,以免发生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及皮肤 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皮肤 并更换衣服。 5、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接触本品。8.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应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送医治疗。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请勿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 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 子、饲料等同贮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 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