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097037
- 登记证号
- PD2009703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9
- 批准日期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 柑橘园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杂草生长期茎叶喷雾,注意喷雾均匀,一定要喷雾于杂草,以保证除草效果,施药一次即可。 2.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用时应定向喷雾,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绿色部分,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施药4小时内降雨,会影响药效,请勿施药。
草甘膦异丙胺盐为一种非选择性、高效、低毒、内吸性广谱除草,施药时喷于植物茎叶后,即被植株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整个植株及根部。能有效防除柑橘园杂草,对一些恶性杂草效果尤佳。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它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