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211251
- 登记证号
- PD20211251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7-227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4、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产品为膦酸类非选择性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已含有助剂,喷施时不必再加入助剂。 3、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4、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不慎溅入眼睛,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应及时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 运输时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