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211236
- 登记证号
- PD20211236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2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
乙羧氟草醚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10-31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注意茎叶喷雾均匀、周到。干旱及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可分散油悬浮剂,具有杀草谱广、见效速度快、控草期长、耐雨水冲刷,对木质化的作物根系、树皮和浅根果树相对安全等特点。本品可有效解决草甘膦、百草枯抗性杂草,对抗性杂草小飞蓬、牛筋草等效果突出。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远离水产周围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解毒剂: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可采用催吐、洗胃等方法对症治疗。
1.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3.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