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211215
- 登记证号
- PD20211215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2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6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甘蔗田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 2、每季最多使用1次。3、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一年两熟地区,后茬不得种植油菜。豆类和十字花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4、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 5、茎叶喷雾时空气相对湿度>65%时,有利于杂草对药剂的吸收,增加除草效果。
本品是对羟基苯基酮酸酯双氧化酶抑制剂,可被植物的根和茎叶吸收,通过抑制对羟基苯基酮酸酯双氧化酶的合成,导致酪氨酸的积累,使质体醌和生育酚的生物合成受阻,进而影响到类胡萝卜素的生物合成,杂草茎叶白化后死亡,可用于防治甘蔗田一年生杂草。
1、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用或间隔7天内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3、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