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7105
- 登记证号
- PD2009710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9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亩用30-40毫升,于低龄幼虫高峰期兑水50千克左右均匀喷雾,尽量将药液均匀喷于十字花科蔬菜叶面的正反面。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高效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渗透、触杀胃毒作用,击倒力较强,药效较持久,杀虫杀螨活性较高,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1、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施药时应均匀周到,不可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喷药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可视情况适时补喷。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做他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和治疗: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可拔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63131122。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儿童,并加锁。 2、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