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211205
- 登记证号
- PD20211205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1%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68.1%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69.8%,2甲4氯钠 5.2%。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3.4%
2甲4氯4.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期施药,每亩兑水量为30-4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4.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69.8%,2甲4氯钠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