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97112
- 登记证号
- PD20097112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11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80-21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应选择在稻飞虱爆发的早期用药;喷雾应均匀周到,用水量要足;要喷到飞虱集中为害的水稻茎基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有触杀、熏蒸和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的褐飞虱、灰飞虱和白背飞虱等稻飞虱。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鸟类保护区、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6.某些水稻品种等对速灭威敏感 ,应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7.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