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寡糖素PD20211198
- 登记证号
- PD20211198
- 农药名称
- 氨基寡糖素
- 农药类别
- 植物诱抗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东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5月8日,增加烟草病毒病、水稻稻瘟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氨基寡糖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90-10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病毒病 | 90-100毫升/亩 | 喷雾 |
| 辣椒 | 病毒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辣椒花果期即辣椒病毒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于烟草移栽后,病毒病发病前开始用药,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开始用药。可施药2—3次,间隔7天左右。亩用水量为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宜在傍晚或阴天使用。
本品是一种植物诱抗剂,能诱导植物产生抗病因子,增强辣椒、烟草和水稻自身抗病毒病能力。
1.避免与氧化剂接触。不可与碱性农药和肥料物质混用施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注意眼睛保护。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若误服中毒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