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7142
- 登记证号
- PD2009714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15
- 批准日期
- 9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仅用于制剂加工用,不能直接用于农田或其它场所。
本品为有机磷类灭生性除草剂。原药外观白色粉末,熔点189-190℃水中溶解度116克/升(25℃),不溶于普通有机溶剂。用于加工制剂,用于非耕地、果园、免耕地苗后除草。
1、开启包装时,先将包装桶放平、放牢,开启锁圈,轻盛轻倒,注意避免将药物溅入眼内和皮肤上。2、操作时要穿长衣长裤,戴防护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包装物不能作它用,应作固体废物回收处理。3、如果泄漏或遗洒,应全部回收干净,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粘上皮肤用肥皂水洗净,不慎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贮运时防潮,防日晒,不能贮存于金属容器内。2、装卸时,严禁损坏包装,避免将药物泄漏或遗洒。3、贮存时严禁外泄,应远离水源、热源和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