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尔多液PD20211152
- 登记证号
- PD20211152
- 农药名称
- 波尔多液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贵州遵义泉通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8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波尔多液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角斑病 | 45-65克/亩 | 喷雾 |
| 烟草 | 野火病 | 60-90克/亩 | 喷雾 |
于烟草角斑病、野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可施药2次,施药间隔7-10天。施药应注意均匀喷布。
波尔多液为无机铜杀菌剂,通过铜离子使病原细胞膜上的蛋白质凝固及进入细胞内的少量铜离子与某些酶结合影响病原菌酶的活性而起到杀菌作用。是一种高效、低毒的保护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烟草角斑病、野火病。
1.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2.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不可与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袋内保存,密闭袋口。切勿将本品置于饮料容器内。 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 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皮肤。必要时前往医院就诊。 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前往医院就诊。 3)吸入: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4)误食: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