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7194
- 登记证号
- PD20097194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15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3.3-100克/亩 | 喷雾 |
1、需用清水配制药剂,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防治稻瘟病应选择在发病初期施药。每隔10—14天施药1次,共施药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杀菌剂,对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3、本品易燃,忌接近火源,使用后盖紧瓶盖,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4、请注意环境保护,严禁在池塘、水渠和河流中洗涤施用本品的药械;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改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冼手和冼脸及暴露部位皮肤;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