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18
- 登记证号
- PD84104-18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15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果树 | 多种害虫 | 500-8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蔗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蔬菜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1、最佳使用时间在早、晚,不要在晴天用药以免造成药害。2、对豆类、高粱、马铃薯、棉花有药害,高温时对白菜等幼苗敏感。3、每季水稻使用不得超过3次,最后一次施药应离收获前15天以上,其他作物安全间隔期15天以上。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杀虫双属沙蚕毒类杀虫剂,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品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本品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同时具有能触杀、胃杀和熏蒸作用。
1、对蚕剧毒,禁用在蚕桑。2、用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具,不能让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用药后立即清洗干净身体,及时更换干净衣物;3、禁止在水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不得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乏力、恶心、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2、粘及皮肤溅入眼内,请用清水冲洗干净,严重的请及时就医;误服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2、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3、加锁保存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商标为图形加文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