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211125
- 登记证号
- PD20211125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5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5-100克/亩 | 喷雾 |
1.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2.安全间隔期:收获前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长,抗雨水冲刷、药效明显、毒性较低等特点,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
1.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3.水产养殖区及周围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清洗,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综合防治区域禁用。5.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按对空包装物加以填埋或焚烧。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的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表面。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如误服,立即要漱口、喝水,并携本标签就医对症处理。无特殊解毒药剂。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