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矿物油PD20097242
- 登记证号
- PD20097242
- 农药名称
- 辛硫·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18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矿物油25%
辛硫磷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柑橘树 | 蚜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1、防治柑橘树蚜虫,在幼虫盛发期施药, 每10天施药一次,最多施药2次; 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菜青虫3龄盛期前、小菜蛾1~2龄幼虫期施药,每7天施药一次,最多施药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矿物油对虫卵具有杀死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和柑橘树蚜虫效果明显。
1、本品在柑橘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1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小油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甘蓝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蚕、鱼、蜜蜂有毒,应避免在以上地区喷药作业。蜜源植物花期、桑园禁用。 3、施药时应按一般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喷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 4、辛硫磷在光照下易分解,最佳喷药时间为下午4时后。 5、黄瓜、菜豆、高粱的嫩叶对辛硫磷较敏感,注意保护。 6、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7、使用过的容器、包装物、施药器具及清洗液应妥善安全处理,避免污染水源和环境。
中毒症状: 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啶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1、本品易燃,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2、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