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溴磷PD20110764
- 登记证号
- PD20110764
- 农药名称
- 丙溴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4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在大田蛾峰后7天左右即卵孵盛期到低龄幼虫期使用,如在间隔7-10天后进行第二次施药,防效更佳。 2、该药对苜蓿、高粱、棉花、瓜豆类、十字花科蔬菜等作物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有机磷杀虫剂,具有速效性。在植物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其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和调制剂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蚕室、养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作物花期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