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60059
- 登记证号
- WP20160059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批准日期
- 0.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菊素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臭虫 | / | 喷雾 |
| 室内 | 蚂蚁 | / | 喷雾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 室内 | 跳蚤 | / | 喷雾 |
用前摇匀,罐体直立喷射,切勿倒置罐身喷射。对付蟑螂:对准喷射或向其隐藏或经常出没的地方喷射。请不要抹去药液,有效物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对付蚊、蝇对准害虫喷射或关闭门窗,在距墙壁、家具约一米处向空中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需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后方可进入。
本品有效驱杀蚊、蝇、蜚蠊、蚂蚁、臭虫和跳蚤,有效成分来源于天然植物除虫菊。
勿向人体、食物或餐具喷雾。 切勿在火焰附近喷射,切勿放置火源附近或温度超过50度的地方。 切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服食,用后请洗手。 本品对鱼、蚕有毒,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属于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切勿倒置罐身喷射。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请速携标签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及易燃易爆品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