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甲脒盐酸盐PD20160963
- 登记证号
- PD20160963
- 农药名称
- 单甲脒盐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保定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批准日期
- 9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单甲脒盐酸盐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开启包装时应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防止碰伤、砸伤。在能利用的地方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处理。 2、密闭操作,全面通风。防止有毒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3、如泄漏,立即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被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仔细收集清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4、禁止将废水排放到河塘等水域。 5、使用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时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症状:皮肤发痒起红斑,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措施有:对症治疗,催吐,保持安静。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要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3、运输时要防止雨淋、日晒,注意安全,要轻装轻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