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7309
- 登记证号
- PD20097309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6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毒土法 |
于水稻抛秧苗直立扎根后3-7天毒土施药,每公顷拌毒土225公斤撒施。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在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抛秧水稻田中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等多种一年生杂草。对抛秧水稻田的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用于水稻田每季使用1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于水稻抛秧苗直立扎根后3-7天,采用拌细砂或湿润细土,配成毒砂或毒土,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持寸水,并保持水层7天,只灌不排,任其自然落干。 4、剩余药物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流,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5、孕妇和哺乳期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 2、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并加锁。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