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菌腈PD20160905
- 登记证号
- PD20160905
- 农药名称
- 咯菌腈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4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本品使用方便,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亦可供农户直接进行种子包衣。 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4、本品在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5、处理方法:种子包衣:按登记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以1:50-10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加水1-2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
本品有效成分咯菌腈,用于水稻种子处理,可防治水稻作物的恶苗病害。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配药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种子处理时,应戴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5、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但不得在河塘等水体中洗涤。7、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8、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9、孕妇、哺乳女、禁止接触本品。10、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放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在低于 10℃和高于30 ℃的地方贮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