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097348
- 登记证号
- PD20097348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6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0-20克/亩 | 毒土法 |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20-25公斤,毒土法施药一次。 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1.5叶后影响防效。不可在晚稻芽期使用。
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药剂主要被植物的根和茎叶部吸收并在植物体内进行传导。抑制植物体内氨基酸的生物合成,使杂草的芽和根停止生长发育,随后整株枯死。主要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阔叶及莎草科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3、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 4、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与其他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5、吡嘧磺隆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应予注意。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7、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8、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经口毒性低,无人体中毒报道。若误服,请医生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