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WP20110179
- 登记证号
- WP20110179
- 农药名称
- 蚊香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保定市金诺制香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批准日期
- 0.0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苯菊酯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1、将两个香圈小心分开。 2、点燃香圈尾端,将香圈插放在香架上。 3、使用时如果蚊香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点燃使用。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采用喷涂工艺生产而成的驱杀蚊产品。本品燃烧性能稳定,能有效驱杀蚊。
1、使用时注意防火,勿使燃烧着的香头或灰烬与可燃物靠近。 2、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3、勿在电风扇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4、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注意封好保存,一旦潮湿,晾干后再使用。 5、用后请洗手。 6、对鱼和家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如不慎沾在皮肤上,请用肥皂水清洗; 3、如不慎进入眼中,立刻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4、如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及时吸氧。 5、如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将人送往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物品混放混运。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