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46
- 登记证号
- PD84104-46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6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作物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马铃薯、豆类、高梁、棉花会产生药害,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具有胃毒、触杀和杀卵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要换洗被污染的衣服,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注意保护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后的田水禁止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动处。药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不慎误服,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用碱性液体洗胃或冲洗皮肤,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但不可过量,忌用胆碱酯酶等复能剂。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小孩不能触及的地方,加锁保管,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