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胶肥酸铜PD20097367
- 登记证号
- PD20097367
- 农药名称
- 琥胶肥酸铜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四友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琥胶肥酸铜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83-100克/亩 | 喷雾 |
| 辣椒 | 炭疽病 | 65-93克/亩 | 喷雾 |
| 黄瓜 | 细菌性角斑病 | 200-233克/亩 | 喷雾 |
1.在作物发病初期,将本品加水稀释600-800倍后叶面喷雾。间隔7-10天,一般整个生长期用药2-4次,或视病情而定。 2. 防治水稻稻曲病须于破口前5-7天,下午3点以后喷施。 3.避免在高温或大风天气施药,遇雨天补喷。
本品为有机铜类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细菌、真菌病害具有防治作用。作用机理为药剂中铜离子与病原菌膜表面上的阳离子交换,使病原菌细胞膜上的蛋白质凝固, 同时部分铜离子渗透进入病原菌细胞内与某些酶结合,影响其活性。用于防治黄瓜细菌性角斑病、辣椒炭疽病、水稻稻曲病。
1.本品防治黄瓜角斑病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防治辣椒炭疽病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防治水稻稻曲病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配药及施药时,避免接触药液,操作时穿长袖衣及长裤,戴橡胶手套,着靴子及鞋,戴口罩,避免吸入雾液或尘埃。 5.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在养殖池塘或附近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误食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送医院治疗。经口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解毒剂为依地酸二钠钙。
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及避光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运同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