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草醚PD20160848
- 登记证号
- PD20160848
- 农药名称
- 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批准日期
- 9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乙酰乳酸合成酶(ALS)抑制剂,通过抑制植株所必需的氨基酸缬基酸和异白氨的生物合成来阻止细胞分裂,从而使植株停止生长。为广谱除草剂,通过叶和根迅速吸收,并迅速传输到整个植株。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直播田和移栽田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稗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生产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护镜、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后洗干净手脸等裸露部位。 2、万一失火、泄漏、溢洒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以及干粉状吸附剂进行吸附。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用做他用。 4、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