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60835
- 登记证号
- PD20160835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沃野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吡虫啉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8-22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盛发期兑水均匀喷雾, 每间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产品由阿维菌素与吡虫啉混配而成,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且较耐雨水冲刷,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给患者服用,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吡虫啉中毒为主,则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