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097447
- 登记证号
- PD2009744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苹果园杂草,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茎叶喷雾。应选择晴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4小时降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临近的作物田。
草甘膦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对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等植物有防除作用。本产品用于防除苹果园杂草。
1.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使用前充分摇动容器,待结晶溶解后再用。 2.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后5天内禁止割草、放牧、翻耕等。 5.本剂遇土易钝化失去活性,配制药剂时不能使用混水,尽量使用清水。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要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尚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用塑料容器贮存。 2.远离儿童、热源或火源,加锁贮存,本品易燃,应注意防火。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