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7454
- 登记证号
- PD20097454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运城绿康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85-14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5-14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5-14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85-145克/亩 | 喷雾 |
1、在幼虫为害初期施药,施药间隔10天左右为宜,施药次数依虫情而定, 一般1-2次。2、施药后,应保持稻田水层5-7天,否则会影响药效。
本品是防治水稻稻飞虱、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的高效杀虫剂,具 有极强的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兼有一定的熏蒸和杀卵作用,与其他杀虫剂无交互抗性,持效期长,杀虫速度快,对天敌影响小。本品对刺吸式口器害虫和鳞翅目害虫有特效。
1、本品对蔬菜、棉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造成药害,禁止使用。 2、对家蚕有毒杀作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若误服或中毒时,用2%-4%的碳酸氢钠的溶液反复洗胃,解毒药可用硫基类药物或阿托品,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