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7456
- 登记证号
- PD20097456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伊诺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菜青虫和梨木虱发生时,在幼虫初孵化时施药效果最好;注意均匀喷雾。 2、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高效氯氰菊酯和阿维菌素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本品对梨树梨木虱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和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 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制剂属低毒农药,使用时仍应注意安全,尤其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不要随意加大用量,并注意安全间隔期。为了延缓抗药性,应避免多次重复使用本品,且应与其他药剂轮换交替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救治。大量误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