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60806
- 登记证号
- PD2016080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惠宇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30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用药,每亩兑水50—75公斤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2小时内如遇雨,需及时补施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生长周期内最多使用2 次。
本品对害虫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对蜜蜂有毒,避开周围开花植物开花期施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本品对家蚕有毒,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施药,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桑叶上。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禁止将稻田里的水向河塘排放,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作他用。
中毒症状:中毒后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患者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泄漏及包装物损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