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90351
- 登记证号
- WP2009035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野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批准日期
- 0.3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驱杀蚊、蝇时,按室内面积,向空间直接适量喷射。驱杀蜚蠊时,向其栖息、出没处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能驱杀室内害虫蚊、蝇、蜚蠊(俗称蟑螂)。
1、本品对鱼、蚕有较高毒性,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 2、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本品内含易燃物,勿接近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勿倒置喷射,勿在阳光下暴晒,并置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 5、使用完的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并置于不危害环境卫生处。 6、用后洗手,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中毒或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应迅速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产品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饲料、食品、粮食、饮料等共储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