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110796
- 登记证号
- PD20110796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60克/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用药,均匀喷雾。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渗透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甘蓝小菜蛾、菜青虫有防治效果。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及其保护区内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江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首先由医生判断中毒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1、应密闭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老人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