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0792
- 登记证号
- PD2011079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20-18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施用方法:杂草旺盛期,每亩兑水45—60公斤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有雨天,请勿使用。本品在柑橘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该药剂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本品杀草谱广。豆科和百合科一些植物对草甘膦的抗性较强。草甘磷入土后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在登记核准剂量内选择。4.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5.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6.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储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7.施药器具要认真清洗,污水和剩余药液要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倾倒,以免污染其他作物及水源。废弃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不得再作他用。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皮肤或身体裸露部位接触本品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净;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尚无特效解毒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1.远离儿童,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3.远离热源,存放于密封、干燥、阴凉处。
草甘膦铵盐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