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790
- 登记证号
- PD2011079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40克/亩 | 喷雾 |
1、需用清水配制药剂,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建议在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喷雾施药,使用时喷雾周到。每季使用2次,每次间隔7-14天。
1、本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抗生素,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强渗透性,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效果较好。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2、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3、本品为生物源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请注意环境保护,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其它裸露部位。 7、包装容器不能盛装其它东西,使用后应将其洗干净,焚烧或掩埋处理。 8、本品为液状物体,注意开启时需防止用力过大,造成散逸。 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2、若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按包装箱标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