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铵膦PD20190168
- 登记证号
- PD20190168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9%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丰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31
- 批准日期
- 14.9%
- 备注
- 2甲4氯二甲胺盐含量: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2甲4氯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本品在杂草生长旺期用药,用药方法为喷雾,用水量为450升/公顷。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雾,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2甲4氯二甲胺盐混配的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的非传导性灭生性除草剂,在土壤中易降解,对作物安全,除草谱广,活性高, 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除作用。
1、本品对藻类中毒,使用时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桑园、蚕室附近禁用。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保持良好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2甲4氯二甲胺盐含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