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110781
- 登记证号
- PD20110781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00-1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现配现用,选在虫卵孵化高峰期前1-2天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亩用药液100-150克均匀喷施。 4、本品对棉花、烟草、瓜类、豆类等作物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为低毒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二化螟·稻飞虱的防治。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开启包装时避免将药液溅入眼内和皮肤上。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易吸潮结块,但不影响药效。 5、本品对蜜蜂、鱼类、蚕桑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6、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如中毒,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储运过程中,严禁锦上外泄,应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 2、装卸时,严禁损坏包装,避免将物泄漏或遗洒。 3、储存时防潮,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