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110779
- 登记证号
- PD20110779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白菜 | 蚜虫 | 16-20毫升/亩 | 喷雾 |
| 萝卜 | 黄条跳甲 | / | 喷雾 |
1、适用于蚜虫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叶片正反两面都要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大白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大白菜蚜虫和萝卜黄条跳甲。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经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家蚕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源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和废气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