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虫肼PD20190172
- 登记证号
- PD20190172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虫肼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3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甲氧虫酰肼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全株均匀喷雾,如虫害发生情况严重可适当增加药剂使用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降雨,请勿施药。 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55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兼有阿维菌素触杀、胃毒 、渗透力强的杀虫作用,又具备甲氧虫酰肼对昆虫生长调节的作用,可以水稻二化螟幼虫中毒,抑制摄食,刺激幼虫生长发育,使其蜕皮而死。
1.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水蚤类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不慎误食,应立即催吐,并送医院治疗;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者,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清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