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773
- 登记证号
- PD2011077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小菜蛾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为宜。喷雾时务必均匀周到,药液量足够。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源杀虫杀螨剂,对昆虫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并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表皮及组织下的害虫。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渗透性较强。害虫对其不易产生抗药性。对甘蓝小菜蛾防治效果良好。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等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避免污染水源。避免在养蜂场所和开花植物花期施用,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施用。施药过程要注意保护鸟类、天敌刺眼蜂等有益生物。 2、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全程禁止吸烟、喝酒和进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3、残剩药液和废旧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应交由当地指定农药废弃物回收站统一处理。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5、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1、吸入中毒要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药剂溅入眼中或污染皮肤,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2、误服后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密封保存于通风、阴凉安全处;远离高温、火源,避免撞击。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贮存处需加锁。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