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唑磷PD20110768
- 登记证号
- PD20110768
- 农药名称
- 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擎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1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33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始发期施药,均匀喷至植株各部分。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轻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效果。
1、本品禁止用于蔬菜上。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做好劳动保护,如:戴上口罩、手套、 穿上隔离服等。用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及时清洗。 4、应避免该药剂污染,农药使用完毕,空瓶应深埋处理。 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下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中应注意密封干燥保存。在运输过程中,小心轻放。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