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单·毒死蜱PD20110766
- 登记证号
- PD20110766
- 农药名称
- 杀单·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湛江市甘丰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5%
杀虫单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螟虫 | 4000-5000克/亩 | 沟施 |
1、甘蔗施药时期:在甘蔗生长前或中期使用。 2、施药方法:沟施。 3、施药后立即覆土。 4、施药次数:甘蔗生长周期内使用次数不超过1次。
本品是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甘蔗螟虫。
1、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后90天以上方可收获,每季品能使用1次。 2、产品对蚕和蜜蜂有毒,在养蚕区和养蜂区应谨慎使用;对鱼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不得在江河湖泊和鱼塘中使用或清洗污染的器械,残余药液旧包装物应集中深埋处理。 3、为防止害虫产生抗药性,应适当选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施药时,必须戴口罩、胶手套、穿长袖衣裤,不准进食、吸烟,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 5、勿与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合使用。 6、施药后立即覆土,防止鸟类误食。 7、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该产品可通过食道、呼吸道、皮肤等引起中毒。发现中毒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用阿托品作解毒剂。进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且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剂量阿托品类药物,忌用胆碱酯酶复配剂。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仓库中,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质混贮混运,远离儿童,做好消防措施。运输:按国家对农药运输要求操作,严防雨淋和日晒,工作装卸时应做到戴手套、口罩、穿长袖衣裤等 防护措施。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