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758
- 登记证号
- PD20110758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易普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为:5.7%。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北省天门易普乐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5-5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30—45公斤喷雾。2.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身体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鱼或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防止污染手、脸和皮肤,以及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15—20分钟。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如果患者出现窒息,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是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者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GABA)的药剂,如巴比妥酸盐、苯并二氮、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