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757
- 登记证号
- PD20110757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4-4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1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甘蓝小菜蛾三龄幼虫盛发期或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期至低龄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和水稻稻纵卷叶螟。
1.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不可排入鱼塘等水体中,禁止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2.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带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立即携标签送医院,立即 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