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097469
- 登记证号
- PD2009746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中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批准日期
- /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茶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茶园中的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用本品183-366毫升,对水30-45公斤,搅拌混匀后,茎叶喷雾。2.在茶树行间作定向茎叶喷雾时,切勿将药液溅到作物的茎叶部位,否则会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剂由草甘膦异丙胺盐原药和水经混合加工而成,是一种有机磷类非选择性除草剂,药剂被植物茎叶吸收后上下传导,并经过茎叶传导到植物的地下部分,使蛋白质合成受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有效防除茶园中的多种杂草。
1.本品在茶园中用于防除园中多种杂草时对安全间隔期无时限要求,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避免将药液喷施到茶树茎叶上及其他物质的茎叶上。3.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等。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集中处理。
本剂为有机磷类非选择性除草剂。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若溅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及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暴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 2.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并置于阴凉干燥处。3.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密封加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