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7475
- 登记证号
- PD2009747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批准日期
- 3.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姜 | 玉米螟 | 17-22.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除甘蓝小菜蛾,在害虫发生前期或初期兑水均匀叶面喷雾。本品用于防除姜玉米螟,在玉米螟产卵到孵化初期。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本品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螨杀虫活性物质的制剂,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1、本品是生物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和治疗: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