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菊酯PD20060139
- 登记证号
- PD20060139
- 农药名称
- 氯氰菊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1
- 批准日期
- 1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蚜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1、用于棉花:棉铃虫,在卵盛孵期施药,施1-2次,每次间隔7-10天;用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2-3龄幼虫始发期施药,施2-3次,每次间隔5-7天。以上也可根据虫情确定施药时间。用于棉蚜,于始盛期施药,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2、本品在大风天气及降雨天气时请勿施药。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1.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 2. 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本品应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