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55
- 登记证号
- WP20110155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5%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0
- 批准日期
- 0.6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1%
Es-生物烯丙菊酯0.21%
右旋胺菊酯0.2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使用前先摇匀瓶身。驱杀蚊、蝇可直接对准目标喷射,或根据房间面积作适量连续空间喷射。对付蜚蠊(俗称蟑螂)、蚂蚁应喷射于其活动场所和栖息处,喷后切勿立即抹去药膜,以确保药效持久性。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以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驱杀蚊、蝇、蟑螂(俗称蜚蠊)、蚂蚁。
本品易燃,切勿置于热源、火旁或温度高于50℃的地方,切勿对着水源喷射;切勿服食或直接喷射于食物及食器表面;切勿喷射于眼睛、皮肤或动植物上;切勿将罐戳破或投进火中燃烧;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切勿倒置喷射;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远离儿童。
过敏者可能引起头晕、恶心等症状,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并就医;若药液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要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洗胃,不能催吐;若吸入,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1、本品应在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4、运输及储存温度不能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