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724
- 登记证号
- PD2011072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1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梨树梨木虱幼龄若虫发生盛期施药,施药次数视虫害发生情况而定,每季最多可用2次,施药间隔期:14天。 2、注意喷雾均匀;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本剂不杀卵。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螨类成、若螨和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因不引起昆虫迅速脱水,所以它的致死作用较慢。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杀螨剂交替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